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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電 為更好地發揮價格杠桿引導居民電力消費的作用,發改委近日發文,要求尚未出台居民用電峰谷電價政策的地區在保持居民用電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的前提下,在2015年底前出台居民用電峰谷電價政策,由居民用戶選擇執行。
   發改委近日出台的《關於完善居民階梯電價制度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行居民用電峰谷電價,鼓勵居民用戶參與電力移峰填谷。已經出台居民用電峰谷電價政策的地區,要根據實施情況和電力負荷變化情況及時調整和完善。
   近年來,一些地區推行居民用電峰谷電價政策,用優惠電價鼓勵居民在使用電熱水器等家電時錯開用電高峰,減輕用電高峰階段的供電壓力。
   另外,發改委還在通知中要求各地結合老城區和棚戶區改造,加大居民用電“一戶一表”改造力度,在2017年底前完成全國95%以上存量居民合表用戶改造,做到抄表到戶。新建居民小區供電設施要按照“一戶一表”的標準進行建設,由電網企業統一負責運行維護,執行階梯電價制度。
   通知還要求各地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則,兼顧可操作性,因地制宜地完善政策措施,細化操作辦法。發改委要求規範出租房屋電費結算行為,業主不得對租戶用電進行加價,擾亂電價秩序。對“一房多戶”、“一戶多人口”等問題,在溝通協調基礎上,可通過分線分表或適當增加電量基數等辦法妥善處理,確保居民階梯電價制度得到順暢執行。  (原標題:居民用電錯開高峰期 有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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