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記者 韓曉蓉
  上海市教衛黨委、市教委昨天發佈《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監察工作實施辦法(試行)》通知,該辦法表示,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將監察招生工作全過程:堅決查處違規降分錄取的“點招”行為,堅決查處錄取不符合資格條件考生的行為並認定了高校招生、考試中的九種追責情況。
  領導小組將對招生政策執行情況開展監督檢查,對招生錄取中發生的突出矛盾進行協調並提出處理意見,對招生中的突出違紀問題進行研究並提出處理意見。市普通高校招生監察辦公室具體負責全市普通高校招生監察工作。在考試及錄取期間,招生監察人員實行現場監察,參加招生有關重要事項研究,督察計劃執行情況。
  領導小組會同招生管理部門制定考試命題、印題制捲、試卷保管、考試監考、閱卷評分、招生錄取等環節工作人員的資格條件,並監督其執行情況。領導小組將對不符合相關條件從事招生工作的行為進行查處、督促整改落實。
  同時,領導小組將展開如下工作:督促招生管理部門建立健全考生資格、志願填報、政策加分、考試成績、錄取情況等信息管理系統,落實考生原始信息儲存介質的封存和啟用制度,落實保密措施;督促招生管理部門將考生志願數據光盤、試卷掃描數據光盤、考試成績數據光盤、錄取情況信息光盤等原始信息存儲介質及時報監察部門備案保存;堅決查處考生信息存儲過程中的弄虛作假行為;參與招生錄取方案的制定與修改,對考生投退檔情況、錄取操作環節等工作進行督查;堅決查處違規降分錄取的“點招”行為;堅決查處錄取不符合資格條件考生的行為。
  領導小組將督促招生管理部門嚴格按照規定招生收費,收費項目和標準應進行公示並堅決查處任何形式的亂收費行為。
  招生監察規定,在高校招生、考試中發生九種情況將追責,包括:不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擅自擴大招生規模的;以任何名義或理由,向考生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費用的;違反國家、本市和學校有關規定,錄取不符合資格條件的考生的;以任何方式影響、干擾招生工作正常秩序的;參與社會中介機構或個人非法招生活動的;在報名、考試、錄取等招生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行為的;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大面積考試作弊現象的;索取或者收受考生、家長或其關係人的禮品、現金、有價證券以及吃請、娛樂、旅游等各種不正當利益的;國家及本市招生法律、法規、政策、制度明確禁止的其他違規違紀行為。
  (原標題:高校違規降分錄取將堅決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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