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張慧萍)購房新政出台,沒簽合同的外地購房者需多交1年社保金?昨天,來自黃梅農村的80後小伙兒心急如焚,因為要多交1萬元錢,他擔心自己去年11月訂購的房子買萬利多製冰機不成了。市房管局市場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小伙子不用多交錢。
  去年11月18日,在武漢做木工的小錢,拿出多年積攢的18萬元錢,付下首新竹買房付,在黃陂盤龍城洋房印象認購了一套9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當時,武漢市規定,外地人購房,需要交1年的社保金。於是,小錢又拿出2.5萬元,委托開發商幫他辦理社保。
  前幾天,小錢突然接到售樓顧問的電話,被告知,去年11月23日,武漢市出台購房新政,要求在武漢買房的外地人交兩年的社保金。由於開化療飲食禁忌發商還沒來得及為小錢的這套房子備案,所以被歸入新政實施對象,需再交1萬元,用於補交1年的社保金。
  “為了付首付,我已經借了不少錢,再也拿不出錢了。”設計裝潢小錢苦惱地說:“沒想到在武漢買房子這麼難。”
  見小錢一家人不同意,置業顧問給了他另外一個解決方案:放棄這套房子,在另外一棟樓選一套已經備案的房子,這樣就不用多租製冰機交1年社保金了。
  “別的樓棟只剩下頂樓的房子,樓層、方位都比我這套房子差,價格也低一些,我怎麼能同意呢?”就這樣,小錢和置業顧問的意見不能達成一致,購房合同至今沒有簽下來。
  昨天下午,記者就此採訪武漢市房管局市場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該開發商所說的費用並不存在。
  他介紹,去年11月23日,武漢市出台《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意見》,其中規定,從即日起,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繳納稅收或社保年限,由1年提升至2年。
  “同時,《意見》也規定,在11月23日之前付款,開發商出具了發票、簽訂了房屋認購書的購房者,仍只需交1年社保。”該負責人說,如果開發商仍然要求小錢交錢,可以到市房管局4樓來反映此事,進行維權。
  “除違反政策外,開發商的說法還有法律漏洞。”湖北省多能律師事務所律師胡延美說,按相關法律規定,從購房者交款之日起,開發商就已經開始履行合同義務。在房產交易中,開發商具備專業知識,屬於優勢一方。如果因為對政策把握不足,沒有及時備案,增加的費用也應由開發商承擔。  (原標題:黃梅小伙在漢購房遇“新政”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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