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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31日,江西省弋陽縣圭峰鎮羅家村發生的砍殺小學生事件已造成2人死亡,一人重傷。據警方消息,11月1日上午接線人舉報,在靠近圭峰鎮的江西貴溪市流口鎮發現犯罪嫌疑人張樣喜蹤跡,警方已組織警力圍捕。(11月2日《華商報》)
  在憤怒大眾的協力幫助下,相信警方不久能夠捉拿到犯罪嫌疑人張樣喜歸案。等待凶手的必須是應得的法律懲罰。“勇者憤怒,抽刀向更強者;怯者憤怒,抽刀向更弱者。”孩子們無疑是最弱的弱者,而且完全是無辜的弱者。砍殺孩子的行為無疑是最怯的怯者所為,乃是滔天之罪。這不是輿情對法律的越位,也不是發泄情感企圖影響法院的判決,而是民間對法律天威的渴望,是信仰法律的理性判斷。
  每一次發生砍殺小學生事件,都會深深刺痛13億善良人們的心。人們在思索,有什麼辦法能阻止這樣的悲劇。涉事家庭陷入無盡的痛苦,政府和公安部門為此採取了不少措施,整個社會也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價。每當這種極端凶惡的行為發生後,總會有“深刻的理性人”為之尋找外部原因,分析是哪些因素導致這種罪惡的發生。在我看來,這種思維方法是輕重倒置、主次錯位。任何事物的運動、變化、發展,內因是根據,外因是條件。所有面向無辜弱者的犯罪行為分析,主要應從犯罪主體自身尋找原因和根據,首先是自己對自己負責,然後再談其他。
  對於犯罪嫌疑人張樣喜來說,是“養不教,父之過”嗎?恐怕不是。其弟弟不是在外打工很正常嗎?小時候常聽母親講,一娘生,九等子,教育,包括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社會教育,並不能讓所有人走在正道上。張樣喜從小惡名遠播,孩子們就害怕;20多歲結婚,很快離婚;二進宮回來,賦閑,家裡的田地,他從不搭手。71歲的老母親有什麼辦法呢?過去,不孝是最大的惡,是死罪;現在的社會,不同了。另外,懲罰和改造罪犯,主要是國家的責任。同樣,也不是所有的罪犯都能被改造完好、重做新人的。能不能改造好,同樣的內因是根據。
  不過,對於犯罪嫌疑人張樣喜這樁具體的案件,相關法院判決和服刑改造部門,應當反思,甚至可以受到質疑。張樣喜31歲時因綁架勒索罪被判刑11年,是如何被提前釋放的,其立功表現是什麼。後來因強姦幼女罪被判4年有期徒刑又提前釋放,又是因為什麼立功表現。兩次進宮,兩次提前釋放,結果沒幾個月,就來砍殺小學生,那麼負責張樣喜服刑改造、兩次給予提前釋放的部門,如何解釋?一進宮後強姦幼女,為什麼只判了4年刑,也難以讓法外人理解。還有,張樣喜接到服刑改造部門的結案書並立即撕毀。這是一份什麼樣的結案書?竟然成了張樣喜再次犯罪作惡的導火索?
  文/柏文學
  
  (辣味時評,一掃就行!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  (原標題:二進宮嫌犯砍殺小學生該否震憾服刑改造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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